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7 17:09: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3〕23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不含2023级新生),将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学院参评学生数 学院贫困生数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58人)
财经学院 1321 332 2 32
城建学院 669 145 2 15
工学院 1571 342 3 35
管理学院 1324 241 2 27
文法学院 966 175 2 19
艺术设计学院 1805 226 3 30
总人数 7656 1461 14 158
 
  备注:
  (一)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请按优异情况排序,学生处将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最终按照“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定额7名,差额3名上报省教育厅。
  (二)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数={(学院参评学生总数/全校参评学生总数)*0.4+(学院贫困生数/全校贫困生总数)*0.6}×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数。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及智育分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科目;
  6.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7.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8.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本荣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及智育分排名均居专业年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校认定;
  7.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8.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本荣誉。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本学年实行等额+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校资助中心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成立校级评审工作小组,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组织实施。
  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学生评选,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3.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综合评审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各二级学院可另上报递补名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成立校级评审工作小组,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学生评选,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审批。
  六、工作要求
  1.10月5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1)预报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2)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附加一张jpg.个人风采照片(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电子版。
  2.10月8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4)《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5)《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
  (6)《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9);
  (7)电子版及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提交纸质材料应与初审名单表顺序对应。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件10);
  (三)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四)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五)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材料;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选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
     2.国奖个人事迹(参考)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福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