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关于评选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2 14:51:00  浏览次数:
各系:
  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毕业生,调动和激励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9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按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系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比例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取整。专业之间名额原则上不能互用,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学生处批准。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凡我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及其他不诚信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有获奖成果或发表论文,在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5、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以上(无补考),毕业论文成绩优良以上。
  6、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居本年级专业前15%;德育测评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文体测评总平均分在85分(专升本的合格)以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授予学士学位。
  7、所在宿舍曾获得“文明宿舍”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8、大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长大于20小时以上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各系在毕业班辅导员老师的组织下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增强民主程序,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监督协调。
  2、各系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于5月15日前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3、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4、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名额取消后不再递补。
  四、材料报送
  1、优秀毕业生填写《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处、毕业生档案各存一份。
  2、填写内容要求用宋体小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主要事迹500字以上),各系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系章报学生处审批。
  3、各系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评选材料《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报送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29340746@qq.com 。
  4、优秀毕业生名单结果报学生处,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件:
  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登记名册》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019年4月22日 


 
  附件:/uploadfile/2019/0510/2019051002535176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