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6 08:46: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2〕2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评选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不含2022级新生),将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学院参评学生数 学院贫困生数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125人)
财经学院 1561 304 1+2 33
城建学院 593 99 1+1 11
工学院 1239 162 1+2 21
管理学院 1115 205 1+2 23
艺术设计学院 1500 143 1+2 21
文法学院 740 144 1+1 16
总人数 6748 1057 6+10 125
 
  备注: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推荐:采取差额评选方式,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为定额8名,差额3名,学院人数高于500人(包含)小于1000人的单位推荐定额1名,差额1名;大于1000人(不包含)小于2000人的单位推荐定额1名,差额2名。推荐人按优异排序。
  (二)最终将从拟推荐名额中,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最终按照“好中选优”推荐定额8名,差额3名上报省教育厅。
  (三)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数={(学院参评学生总数/全校参评学生总数)*0.4+(学院贫困生数/全校贫困生总数)*0.6}×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数。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1-2022学年度综合测评及智育分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科目;
  6.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7.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8.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本荣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居专业年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校认定;
  7.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8.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本荣誉。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本学年实行等额+差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校资助中心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成立校级评审工作小组,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组织实施。
  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学生评选,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3.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综合评审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各二级学院可各上报1-2名同学作为递补名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成立校级评审工作小组,下发评选通知,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组织实施。
  2.各学院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学生评选,成立院级评审工作小组。
  (1)学生本人于福建助学APP上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提出初选名单;
  (3)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 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审批。
  六、时间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事项 完成时段 责任单位 备注
1 发布通知 9月2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学生申请、学院初审 9月26日-30日 各学院  
3 各学院公示 10月4日-6日 各学院  
4 报送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10月6日 各学院  
5 汇总整理材料 10月6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会 10月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 学校公示 10月12日-18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 上报材料 10月1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若福建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有变则将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
  1.9月30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1)预报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2)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附加一张jpg.个人风采照片(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电子版。
  2.10月6日前,各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国家奖学金系统)(附件4)电子版;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系统)(附件6)电子版;
  (5)《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7)电子版;
  (6)《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提交纸质材料应与初审名单表顺序对应;
  (7)《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
  (8)《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10)电子版。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附件11);
  (三)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四)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五)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材料;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评选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
     2.国奖个人事迹(参考)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
     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系统)
     7.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8.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福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