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9 16:17: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榕医保中心文〔2022〕69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政策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到账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9月份新入学大学生,原则上从2023年起开始连续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直至毕业。若大学新生2022年度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2022年9月至12月不缴费),不设医保等待期,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规定
  2023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
  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2023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1090元。具体见下表:

时期 缴费时间 缴费金额 待遇享受时间 医保
等待期
正常
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2023年1月1日起
延长
缴费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缴费之日开始
补缴期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财政
补助(1090元/人)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完成参保登记的大学生,及时通过以下税务征缴方式自行缴费。
  (一)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二)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三)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四)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四、就医结算
  (一)福建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建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刷卡结算。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榕医保文〔2022〕40号)精神,我市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省内联网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二)异地住院就医结算
  学生可按照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备案办法》,经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就医结算。其中因教育实习、省外生源假期等长期居中在省外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办理学生异地安置备案(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
  各学院请组织学生填写《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附件1)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表格报送207办公室(往年已登记备案的同学今年无需重复备案)。备案后,省外学生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省内学生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实行免报备刷卡结算。
  (三)手工报销结算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经批准转外就医、电脑发生故障、年度结转停机等情况,可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具体报销所需准备的材料详见《2023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附件2)。手工报销请将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五、社会保障卡申领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激活,是线上医保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全国通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或“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激活办理。在已开通服务的医药机构,可凭电子凭证办理医保查询、医保结算等。
  福建省社保卡实行全省一人一卡。福州本地已制过卡的可直接使用原来的卡,在省内其他地市已制过卡的需在APP中办理停用手续,方可再申请福州社保卡。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2022届毕业生就业参加职工医保或回户籍地参保的,可通过“E点通”暂停参保功能暂停其福州市大学生医保。各学院应于2022年12月底前批量将学校参保库内毕业生改为暂停参保。
  (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提高大学生参保意识,确保大学生享有医疗保障待遇。如学生在熟知“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后仍要放弃参保请按要求填写《放弃办理大学生医保声明》(附件3)由本人及家长签字后交至辅导员处存档。
  (三)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只限于医保定点单位,具体可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市医保局-医保资讯”查询,或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
  (四)2023年度参保毕业班学生离校后仍可以办理医保理赔,保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福州市大学生异地安置备案登记明细表
     2.2023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指南
     3.放弃办理大学生医保声明
 
 
福州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