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福州工商学院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4-08 14:56: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福州工商学院关于全面改进和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工商教(2021)3号)等文件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构建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育美,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教育》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贯穿大学生活,坚持以劳动观教育和劳动意识的培养为主,结合一定的劳动任务,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帮助学生强健身体,磨练意志,淬炼严谨、耐心、敬业、精细的劳动精神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劳动教育》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在学校“公益劳动”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劳动教育内容,总学分为2个学分,每位学生毕业前须修满2个学分,按完成16个积分换取1个学分。


第二章 大学生劳动实践课程内容

  第四条 《劳动教育》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服务性劳动(校内劳动、公益劳动)和专业生产劳动三个模块,实行累计积分制。
  第五条 课程内容
 

模块 开设时间 授课形式 课程内容 开展时间
日常生活劳动 第1-6学期 个人实践 宿舍卫生、生活区清洁等 日常
服务性劳动 校内劳动 第1-6学期 集体实践 文明校园创建劳动、校园卫生、教室清洁等 日常
公益劳动 第1-6学期 集体实践/个人实践 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区治理等 日常
专业生产劳动 第1-6学期 特定工作岗位劳动 专业+劳动实践
创新创业+劳动实践
日常
 
  第六条 具体施行办法如下:
  (一)日常生活劳动
  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氛围,设置日常生活劳动模块。日常生活劳动指打扫宿舍个人区域卫生及宿舍周边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宿舍内公共区域值日生负责清扫,要求责任到人。
  负责单位:校团委、各学院
  评分办法:学院每月至少检查3次,学校不定期随机抽查不少于1次。检查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学期检查结果超过半数以上获得A等的综合评定为“优秀”,计4个积分,检查结果为B、C等或获得D等次数少于总次数三分之一的,评定为“良好”,计3个积分,评定结果获得D等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的为“合格”,计2个积分。每学期评定一次。

  (二)服务性劳动
  1.校内劳动
  为维护校园整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大学生劳动能力、增强其主人翁意识,设置校内劳动模块。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各校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由学院负责相应区域的卫生清扫工作。
  负责单位:校团委、各学院、后勤服务中心
  评分办法:需要开展集体劳动时,由后勤服务中心联合团委发布任务,学生看到任务后,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负责区域开展集体劳动。参加一次劳动,计1个积分。在集体劳动结束后,学生登录“积分登记系统”登记劳动结果,各学院负责审核。
  2.公益劳动
  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设置公益劳动模块。
  负责单位:校团委、各学院
  评分办法: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由团委、学院、班级或公益类社团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及学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组织方在系统中完成活动公布、报名、签到、签退。参与人员根据志愿服务时长,按每完成1小时计0.25个积分。学生参加由学校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劳动的以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认定,按参加一次寒暑假社会实践(原则上需2天及以上)计3个积分;学生个人利用寒暑假期间开展的社会实践劳动根据提交的实践报告认定,按一次实践计1个积分。

  (三)生产劳动模块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及各类学科竞赛,根据《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加相应的积分计入劳动教育奖励积分。学生参与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学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可在学籍系统查看每个模块每学期的得分情况,在第6个学期结束后,各学院负责将《劳动教育》最终成绩录入学籍卡,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确认。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自2020级学生起,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