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9-01 14:46: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印发全面改进和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工商教〔2021〕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简称“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是学校以拓展项目的形式设立的必修学分。从2020级开始,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至少5个学分(专升本须修满2个学分)。在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三条 教务处是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的主管部门,对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登记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终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三创学院及二级学院等部门作为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的主要组织实施单位,统筹协调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记录、核查、学分登记和档案管理。


第二章 范围与认定

  第四条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涵盖的活动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7个类别:
  1.思想成长类(含劳动教育):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等培训经历,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习实践类(含劳动教育):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实习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国内及国际交流访问(学)等方面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类(含劳动教育):主要记载大学生开展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事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5.文体活动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类:主要记载学生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社会工作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报告)、学术沙龙、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和荣誉证书等;
  第五条 根据项目参与人数的多少,素质拓展学分项目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第六条 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及能力,自主选择参与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5个类别为必修项,后2个类别为选修项。各类别具体项目及学分认定详见《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见附件)。
  第七条 各学院于每学期17-20周,将学生所修素质拓展学分的成绩登记表审核后报送教务处进行备案,每学期登记1次。
  第八条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须在毕业学期的第8周之前修满,否则不能参加毕业审核。
  第九条 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对未修满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做好学分预警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条 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申报与审核工作采用线上申报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线上申报指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工作通过“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系统”进行。个人项目由学生在系统中自主完成学分认定申请,同时上传认定所需的相应证明材料。集体项目由拓展项目组织单位在系统中统一完成参加该项目学生的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线下审核指学生在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后,须按照要求向所在专业学院提交学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学院负责对所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完成审核工作。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审核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完成。
  第十三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安排若干名教职员工担任管理员,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个人项目的审核及集体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1-2名管理员负责集体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档案的管理,为本学院每位学生建立档案,保存学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含集体项目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记录、审核和登记。教务处对组织实施单位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组织实施单位和教务处反映,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通过自愿参加《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项目》中所列出的项目取得学分,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本办法,强迫学生参加任何需要交费类的项目。
  第十八条 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作为必要补充。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改进和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工商教〔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开展应用型高校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建设质量和水平,完善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积分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一、项目设置与学分认定

  (一)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实行积分认定的方式,普通本科20个积分(专升本10个积分)可认定为第二课堂1个学分。
  (二)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项目分为7个类别:思想成长类、实习实践类(劳动教育)、志愿公益类(劳动教育)、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和技能特长类。四年制本科生所修积分须满足思想成长类(不少于15积分)、创新创业类(不少于5积分)、实习实践类(不少于15积分)、志愿公益类(不少于15积分)、文体活动类(不少于15积分),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不做要求;专升本学生所修积分不限类别,除劳动教育类其他各类无最低积分要求。
  (三)全日制本科学生须修满第二课堂5个学分(专升本须修满2个学分)。
  (四)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行部门负责制,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三创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开设项目及相关要求对学生学习表现进行真实、客观、有效地评价。

  二、项目层级认定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省级活动是指由福建省各厅(委)、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国家级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市校级活动是指由市一级部门或省级各社会团体或福州工商学院各职能部门等及由学院举办的校团委认定为校级的活动;院级活动是指各学院举办的活动。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

  三、素质拓展(第二课堂)积分标准

类别 积分
项目
积分标准 备注
通用奖项标准
(除创新
创业类)
相关
竞赛
奖项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①竞赛若分级进行,各级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参赛与获奖可累加
②集体奖项积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成员,负责人额外加0.5积分
一等奖
(金奖)
10 8 6 4 2
二等奖
(银奖)
9 7 5 3 1
三等奖
(铜奖)
8 6 4 2 0.5
评奖
评优
集体 6 5 4 3 1
个人 6 5 4 3 1
思想成长类
(含劳动教育)
团日
活动
每次0.5个积分,每个月必须有0.5个积分。  
思想
政治
教育
参加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仪式教育等活动,校级每次0.5个积分,院级每次0.25个积分。 获奖参照通用奖项标准执行
参加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演讲比赛、作品征集等活动,校级每次1个积分,院级每次0.5个积分。
思想成长类
(含劳动教育)
党团
校培
训等
活动
团校培训合格计2个积分,党校学习合格计2个积分。 由推荐单位进行认证
青马工程培训合格的计2个积分,优秀学员额外加1个积分。优秀学员不超过参训学员总数的15%。  
省级以上青马工程、团干部培训、其他专项培训等获结业证书计3个积分。  
团员
教育
参加团课学习每次0.2个积分。  
讲座论坛报告 校级每次计1个积分,院级每次计0.2个积分。  
劳动教
育讲座课程
参加校级或院级组织的劳动教育讲座和劳动安全教育讲座每课时(45分钟)计 0.5个积分。  
团员代表、学生代表
履职
经选举作为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履行代表义务,参加代表大会的,校级计0.5个积分,院级计0.25个积分。提案的计0.5个积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29”表彰、“五四评优”等各类评优评先积分设置见通用标准。  
实习实践类
(劳动教育)
(必修类)
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立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立项活动
10 8 5 4
校园文明创建活动 宿舍内务评比获A等计0.5积分/次,B等计0.25积分/次,C、D等不加分;日常劳动,校内清扫活动等,每次计1个积分。  
社会实习实践活动 团队或个人的实习实践经历要单位出具有书面合格评定材料,按照实践时长给予相应积分。时长在3天内的每次计1个积分,时长在3天-7天(含7天)以上的每次计1.5个积分,时长在7天(不含7天)以上的每次计2个积分。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个积分。
 
志愿公益类
(劳动教育)
(必修类)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入围省级决赛项目,计4个积分;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计8个积分。 获奖参照通用奖项标准“评奖评优”
志愿
服务
由正规组织或部门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时长发放积分,每小时计0.2积分。 志愿时长参照志愿汇APP数据,以入学后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准
实际志愿工时与积分发放标准不符的,经举报核实后一律取消该部门发布此类活动权限
创新创业类
(必修类)
专利
发明
以专利证书为准,每项计20个积分。 第二、第三发明人的计15个积分。其他发明人不加分
创新创业类赛事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参加院
级赛事
参加校
级赛事
参加省
级赛事
参加国家级赛事 若分级进行,各级奖励以最高分计。参赛与获奖可累加。团队参赛,获奖积分队员比队长少计0.5个积分
1 1.5 2 3
获奖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集体奖项积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成员,负责人额外加0.5积分
特等奖 20 14    
一等奖 18 12 5 2.5
二等级 16 10 4 2
三等奖 14 8 3 1.5
科研
立项
立项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负责人 12 8 4  
创业
实践
创业团队入驻校内外各类大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或大学生自主创业,计5个积分。  
获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计8个积分。
文章
发表
在其他期刊或报纸(包含校内期刊或杂志)发表专业类文章,每篇计3个积分。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个积分
其他学术类刊物(可在CNKI上检索到)发表论文每篇积10个积分。 只有第一作者加分(第一作者为本校老师,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可加分
在 IE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积15分。
在SCI、SSCI或CSSCI期刊(含扩展版)发表论文每篇计20个积分。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就业讲座、宣讲会、体验活动,每次计0.5个积分。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每次计2个积分;
获得相应证书,每次计4个积分。
 
文体活动类
(选修类)
文艺表演及体育竞赛或活动 国家级每参加一次,计5个积分 同一等次赛事和活动,参与和获奖可累计算分,获奖参照通用标准
省级每参加一次,计4个积分
市级每参加一次,计3个积分
校级每参加一次,计1.5个积分
院级每参加一次,计1个积分
组织/
出席
活动
组织开展文艺体育类活动的,给予工作人员计1个积分,观看校院组织的活动充当观众的每次计0.2个积分
校级 参加校级艺术团满一年计3个积分 可累计算分
院级 参加院级艺术团满一年计1.5个积分
工作履历类
( 选修类)
 
学生
干部
班级 团支书 8个积分/学年 其他班委包括副班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学生干部兼任不同职务时,只可加两项职务分,且第二职务积分减半
班长 8个积分/学年
学习委员 6个积分/学年
其他班委 4个积分/学年
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
职能部门
主席团成员 12个积分/学年 1.干事须履职满一年考核合格、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方可加分
2.会长履职满一年(以提交协会换届报告之日起计算)且社团年审、会长、副会长、社团骨干考核在合格以上方可加分
3.社团骨干(不超过社团成员总数20%)
部长级 8个积分/学年
副部级 6个积分/学年
干事 4个积分/学年
院级学生组织/院团委
职能部门
主席团成员 10个积分/学年
部长级 7个积分/学年
副部级 5个积分/学年
干事 3个积分/学年
社团
负责人
年审   星级社团 合格
会长 5 4
副会长、社团骨干 4 3
技能特长类
(选修类)
各类技能证书 全国大学生四级英语考试在425 分以上 每项计4个积分 加分仅限于入学后通过考试当年(全国大学生四级英语或六级英语考试在425分以上只能加一次)
全国大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在425 分以上
取得司法考试证书
取得其他国家级证书
其他专业活动 参加专业性(考研考公)讲座、培训、参观学习,每次计0.5个积分。  
备注 1.根据参与活动的角色不同予以对应加积分,参加活动的按照活动参与者发放积分。
2.凡《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积分兑换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须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加积分。
3.市级、省级、国家级活动的奖项和证书须上传扫描件,由学院定期统一认证并发放相应积分。
4.如果有积分不确定的活动,请及时咨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