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 2022-09-01 14:46:00 浏览次数: |
类别 | 积分 项目 |
积分标准 | 备注 | ||||||||||||||
通用奖项标准 (除创新 创业类) |
相关 竞赛 |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①竞赛若分级进行,各级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参赛与获奖可累加 ②集体奖项积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成员,负责人额外加0.5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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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金奖) |
10 | 8 | 6 | 4 | 2 | ||||||||||||
二等奖 (银奖) |
9 | 7 | 5 | 3 | 1 | ||||||||||||
三等奖 (铜奖) |
8 | 6 | 4 | 2 | 0.5 | ||||||||||||
评奖 评优 |
集体 | 6 | 5 | 4 | 3 | 1 | |||||||||||
个人 | 6 | 5 | 4 | 3 | 1 | ||||||||||||
思想成长类 (含劳动教育) |
团日 活动 |
每次0.5个积分,每个月必须有0.5个积分。 | |||||||||||||||
思想 政治 教育 |
参加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仪式教育等活动,校级每次0.5个积分,院级每次0.25个积分。 | 获奖参照通用奖项标准执行 | |||||||||||||||
参加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爱校荣校、道德规范等主题开展的演讲比赛、作品征集等活动,校级每次1个积分,院级每次0.5个积分。 | |||||||||||||||||
思想成长类 (含劳动教育) |
党团 校培 训等 活动 |
团校培训合格计2个积分,党校学习合格计2个积分。 | 由推荐单位进行认证 | ||||||||||||||
青马工程培训合格的计2个积分,优秀学员额外加1个积分。优秀学员不超过参训学员总数的15%。 | |||||||||||||||||
省级以上青马工程、团干部培训、其他专项培训等获结业证书计3个积分。 | |||||||||||||||||
团员 教育 |
参加团课学习每次0.2个积分。 | ||||||||||||||||
讲座论坛报告 | 校级每次计1个积分,院级每次计0.2个积分。 | ||||||||||||||||
劳动教 育讲座课程 |
参加校级或院级组织的劳动教育讲座和劳动安全教育讲座每课时(45分钟)计 0.5个积分。 | ||||||||||||||||
团员代表、学生代表 履职 |
经选举作为团员代表、学生代表,履行代表义务,参加代表大会的,校级计0.5个积分,院级计0.25个积分。提案的计0.5个积分。 |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29”表彰、“五四评优”等各类评优评先积分设置见通用标准。 | |||||||||||||||||
实习实践类 (劳动教育) (必修类) |
专项社会实践活动立项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寒暑假社会实践各类立项活动 | |||||||||||
10 | 8 | 5 | 4 | ||||||||||||||
校园文明创建活动 | 宿舍内务评比获A等计0.5积分/次,B等计0.25积分/次,C、D等不加分;日常劳动,校内清扫活动等,每次计1个积分。 | ||||||||||||||||
社会实习实践活动 | 团队或个人的实习实践经历要单位出具有书面合格评定材料,按照实践时长给予相应积分。时长在3天内的每次计1个积分,时长在3天-7天(含7天)以上的每次计1.5个积分,时长在7天(不含7天)以上的每次计2个积分。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个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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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公益类 (劳动教育) (必修类) |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 入围省级决赛项目,计4个积分;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计8个积分。 | 获奖参照通用奖项标准“评奖评优” | ||||||||||||||
志愿 服务 |
由正规组织或部门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按志愿时长发放积分,每小时计0.2积分。 | 志愿时长参照志愿汇APP数据,以入学后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准 实际志愿工时与积分发放标准不符的,经举报核实后一律取消该部门发布此类活动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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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类 (必修类) |
专利 发明 |
以专利证书为准,每项计20个积分。 | 第二、第三发明人的计15个积分。其他发明人不加分 | ||||||||||||||
创新创业类赛事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参加院 级赛事 |
参加校 级赛事 |
参加省 级赛事 |
参加国家级赛事 | 若分级进行,各级奖励以最高分计。参赛与获奖可累加。团队参赛,获奖积分队员比队长少计0.5个积分 | ||||||||||||
1 | 1.5 | 2 | 3 | ||||||||||||||
获奖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集体奖项积分标准适用于所有成员,负责人额外加0.5积分 | ||||||||||||
特等奖 | 20 | 14 | |||||||||||||||
一等奖 | 18 | 12 | 5 | 2.5 | |||||||||||||
二等级 | 16 | 10 | 4 | 2 | |||||||||||||
三等奖 | 14 | 8 | 3 | 1.5 | |||||||||||||
科研 立项 |
立项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负责人 | 12 | 8 | 4 | ||||||||||||||
创业 实践 |
创业团队入驻校内外各类大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或大学生自主创业,计5个积分。 | ||||||||||||||||
获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计8个积分。 | |||||||||||||||||
文章 发表 |
在其他期刊或报纸(包含校内期刊或杂志)发表专业类文章,每篇计3个积分。 |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个积分 | |||||||||||||||
其他学术类刊物(可在CNKI上检索到)发表论文每篇积10个积分。 | 只有第一作者加分(第一作者为本校老师,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可加分 | ||||||||||||||||
在 IE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积15分。 | |||||||||||||||||
在SCI、SSCI或CSSCI期刊(含扩展版)发表论文每篇计20个积分。 |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 |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就业讲座、宣讲会、体验活动,每次计0.5个积分。 | ||||||||||||||||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每次计2个积分; 获得相应证书,每次计4个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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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类 (选修类) |
文艺表演及体育竞赛或活动 | 国家级每参加一次,计5个积分 | 同一等次赛事和活动,参与和获奖可累计算分,获奖参照通用标准 | ||||||||||||||
省级每参加一次,计4个积分 | |||||||||||||||||
市级每参加一次,计3个积分 | |||||||||||||||||
校级每参加一次,计1.5个积分 | |||||||||||||||||
院级每参加一次,计1个积分 | |||||||||||||||||
组织/ 出席 活动 |
组织开展文艺体育类活动的,给予工作人员计1个积分,观看校院组织的活动充当观众的每次计0.2个积分 | ||||||||||||||||
校级 | 参加校级艺术团满一年计3个积分 | 可累计算分 | |||||||||||||||
院级 | 参加院级艺术团满一年计1.5个积分 | ||||||||||||||||
工作履历类 ( 选修类) |
学生 干部 |
班级 | 团支书 | 8个积分/学年 | 其他班委包括副班长、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学生干部兼任不同职务时,只可加两项职务分,且第二职务积分减半 | ||||||||||||
班长 | 8个积分/学年 | ||||||||||||||||
学习委员 | 6个积分/学年 | ||||||||||||||||
其他班委 | 4个积分/学年 | ||||||||||||||||
校级学生组织/校团委 职能部门 |
主席团成员 | 12个积分/学年 | 1.干事须履职满一年考核合格、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方可加分 2.会长履职满一年(以提交协会换届报告之日起计算)且社团年审、会长、副会长、社团骨干考核在合格以上方可加分 3.社团骨干(不超过社团成员总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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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级 | 8个积分/学年 | ||||||||||||||||
副部级 | 6个积分/学年 | ||||||||||||||||
干事 | 4个积分/学年 | ||||||||||||||||
院级学生组织/院团委 职能部门 |
主席团成员 | 10个积分/学年 | |||||||||||||||
部长级 | 7个积分/学年 | ||||||||||||||||
副部级 | 5个积分/学年 | ||||||||||||||||
干事 | 3个积分/学年 | ||||||||||||||||
社团 负责人 |
年审 | 星级社团 | 合格 | ||||||||||||||
会长 | 5 | 4 | |||||||||||||||
副会长、社团骨干 | 4 | 3 | |||||||||||||||
技能特长类 (选修类) |
各类技能证书 | 全国大学生四级英语考试在425 分以上 | 每项计4个积分 | 加分仅限于入学后通过考试当年(全国大学生四级英语或六级英语考试在425分以上只能加一次) | |||||||||||||
全国大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在425 分以上 | |||||||||||||||||
取得司法考试证书 | |||||||||||||||||
取得其他国家级证书 | |||||||||||||||||
其他专业活动 | 参加专业性(考研考公)讲座、培训、参观学习,每次计0.5个积分。 | ||||||||||||||||
备注 | 1.根据参与活动的角色不同予以对应加积分,参加活动的按照活动参与者发放积分。 2.凡《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积分兑换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须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加积分。 3.市级、省级、国家级活动的奖项和证书须上传扫描件,由学院定期统一认证并发放相应积分。 4.如果有积分不确定的活动,请及时咨询大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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