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福州工商学院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4-26 10:18:00  浏览次数: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闽教高〔2022〕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院激励

  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国赛”)和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的获奖情况列入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考核指标。

  二、指导教师激励

  (一)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创新创业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不占名额立项或认定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各1次。
  (二)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二)、国赛银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
  (三)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二,银奖排位第一),可优先申报闽江学者。
  (四)国赛金奖项目参照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同等对待;国家级银奖项目参照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同等对待;国家级铜奖项目参照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同等对待。
  (五)省赛金奖项目参照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同等对待;省赛银奖项目获奖当年视同完成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1项;省赛铜奖项目获奖当年视同完成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1项。
  (六)国赛、省赛获奖项目,分别参照上述认定项目作为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条件之一,并在当年的教职员工评先评优中予以倾斜。

  三、参赛学生激励

  (一)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省赛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可参照《福州工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予以加分奖励,同时可认定取得学生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按省赛金奖及以上项目成员给予认定素质拓展学分5分,省赛银奖项目成员认定3分,省赛铜奖项目认定2分。
  (二)国赛获奖个人或团队(金奖全体成员,银奖排位前五)及省赛获奖个人或团队(金奖排位前五,银奖排名前三)后续创新创业类课程可申请免听,国赛金奖团队成绩按100分计、国赛银奖团队成绩按95分计;省赛金奖团队成绩按90分计、银奖团队成绩按85分计。
  (三)评先评优奖励
  1.获得国赛铜奖及以上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等荣誉。
  2.获得省赛铜奖及以上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校“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以上通过竞赛成绩获得先进个人表彰的,须于学校每年正式启动有关评选工作前获得相应奖项,评选的名额单列。
  3.获得省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可在毕业当年评选“优秀毕业生”称号时给予优先考虑。

  四、奖励标准

  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获奖级别 主赛道及红旅赛道
奖励标准(元)
职教赛道
奖励标准(元)
国家级金奖 300000
国家级银奖 200000
国家级铜奖 100000
省级金奖 50000 10000
省级银奖 20000 5000
省级铜奖 10000 3000
注:同一参赛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只按最高等级奖予以奖励。
 
  注:同一参赛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只按最高等级奖予以奖励。
  本激励措施自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起实施,文中的各项规定如与学校已实施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本激励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工商学院创新创业创造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