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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工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4 08:57: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推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现将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3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按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比例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取整。
  二、评选条件
  凡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恶意欠费及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四)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以上(无补考),毕业论文成绩优良以上。综合测评总分居本年级专业前15%;德育测评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文体测评总平均分在85分(专升本学生在80分)以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并具备至少一项下述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学科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
  3.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方面有获奖成果或发表论文,在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作出重大贡献。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工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福州工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名额取消后不再递补。
  四、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于5月19日前将有关评审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二)材料填写规范:表格内容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分数与百分比均保留两位小数,主要事迹500字左右。
  (三)纸质版评选材料《福州工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审批后,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存入学生档案。《福州工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审批表以“XXX-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命名,登记名册以“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命名,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以“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材料”命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fzgsxyxsc@163.com。
 
  附件:1.福州工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福州工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福州工商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