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学院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0 10:10:00  浏览次数:
各系:
  为确保学院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贫困生和特困生两档。   
  (一)贫困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考认定为贫困生:
  1.家庭所在地普遍收入较低,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学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家庭无固定收入的学生;
  3.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特困生: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所能筹集的资金占该生当年在校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考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家中有危重、残疾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负债沉重的学生;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城镇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家庭的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的机构
  学院成立三级认定机构,分别为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系工作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
  四、认定的工作安排
  1、9月15日-10月8日,有意愿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手机前往应用商店下载app “福建助学”,完成注册并进行精准资助信息准确填报。学生并提交对应佐证材料(须为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认定资格)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完成贫困生材料的核实工作。
  2、10月8日-10月12日,各系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学生手机前往应用商店下载app “福建助学”,完成注册并进行民主互评信息填报。辅导员登录福建助学后台审核确认,并导出班级贫困生名单。
  3、10月20日前,各系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全院针对系统助学app数据分析,结合我院实际,定出院贫困生测评分数线,各系动态调整贫困生名单并完成公示工作;
  各系报送院资助中心的相关材料: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每年秋季学期每位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均须填写,以系为单位一式一份报送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章。(各系党总支书记作为工作组组长请在认定决定一栏签署意见)
  (2)《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导入模板》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4、各系存档备案的材料: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
每位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均须提供此材料作为学院认定的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若为特困生类别的政策兜底等对象,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前提。各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参照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如实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系要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认定、分类资助、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设计针对不同学生的资助方案,避免出现资助强度不均或资助面覆盖不广等情况,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各系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提交相关材料。
  4、各系要从各个方面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重学生隐私保护,突出励志、诚信、感恩、担当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达到“受助、自助、助人”的良好育人效果。
  附件: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2、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导入模板.doc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xls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