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组织我院“家校关怀万里行”精准家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5 14:25:59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学院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提升资助育人效果,学院决定开展“家校关怀万里行”精准家访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活动主题:感恩资助·励志成才·守信青春;
  活动口号:关爱万里行,政策送到家。
  二、活动目的
  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是当前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访工作是提高精准资助的有效途径,是学院资助育人工作的进一步延伸。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实际困难与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走访学生家庭,宣传国家和学院资助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加强家校联系,增强资助育人效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与成才。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家校沟通,资助帮扶个性化。通过家访,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在家表现,向家长真实客观地反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受助等情况,根据学生实际需求,给予个性化的帮扶,推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资助育人工作深入开展。
  (二)宣传资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向贫困家庭详细讲解国家、学院实施的各项资助政策,鼓励家长支持子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
  四、活动形式
  (一)媒介访谈
  组织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或辅导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媒介开展访谈,摸清学生家庭真实现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受助情况;建议家长多关注子女在校情况,加强与学生、学校的沟通。  
  (二)实地家访
  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家访小组,利用暑假期间集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实地家访,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家庭。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系要把此次家访工作与当前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密切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相应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周密组织部署。充分做好家访前培训工作,明确纪律要求,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1.家访前期准备:
  (1)确定走访对象名单。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直接筛选,重点关注当年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特别是家住偏远农村地区的。各系暑假期间实地家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得少于本系当学年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学生数的3%。具体走访名额原则上各系至少一个。
  (2)收集走访对象信息。收集走访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地址、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受助等情况。
  (3)组建家访小组成员。根据走访地区,合理配备走访人员。每组至少配备1名当地人员。
  (4)确定具体行程。根据走访对象情况,确定具体走访行程等。
  (5)行前培训工作。家访小组成员必须熟知国家资助政策和校内奖助政策,要懂得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等。行前培训工作由各系自行组织。
  2.走访期间:
  家访小组按预定行程安排开展走访活动。走访中,除常规内容外,注重挖掘宣传困难学生的励志事迹,了解分析走访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为困难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走访结束:
  走访结束后,家访人员要从家访过程、被家访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访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家校关怀万里行活动实地家访情况登记表》(附件1)、《东方学院“家校关怀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影像资料。
  (二)完善机制,突出实效。各系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检查本单位家访机制落实情况,督促各年级家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要利用集中汇报会、报刊、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总结推广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经费安排:
  本活动工作经费由财政拨付的院学生资助奖补经费中支出,参照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予以管理,各系可结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同时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各系应为家访小组成员购买短期意外保险。
  (二)各系应于9月15日前,将当年精准家访活动开展情况附件1、2(以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4972154@qq.com),学院将适时进行总结或表彰。
 

  附件:1.东方学院“家校关怀万里行”活动实地家访情况登记表
          
    2.东方学院“家校关怀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登记表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