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3 08:49:00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元、国家励志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 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指标,结合各系学生人数(不含2017级新生),将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各系参评
学生数
国家奖学金
拟推荐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文法系 458 2 4
管理系 767 3 7
艺术设计系 997 3 8
经济系 1457 5 12
信息工程系 557 2 5
会计系 1633 5 14
5869 20 50
    备注:
    1.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方式,最终上报教育部终审名单将从拟推荐名额20名中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产生14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数=(奖学金名额指标数/全院参评学生总数)×各系参评学生数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及智育分排名均为本专业前 10%,无补考;
    5.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6.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7.原则上获得过该荣誉者不再重复参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总分位于专业年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院认定。
    五、评审程序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发评选通知,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分配各系名额组织实施。
    2.各系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系学生评选。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3)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名单后,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六、时间要求及报送材料
    1.10月9日,各系报送相关材料: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
    (2)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20名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附加一张jpg个人分采照片(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院资助中心邮箱dfxyzz@163.com)

    2.10月14日,各系报送相关材料: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6)《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院资助中心邮箱dfxyzz@163.com,纸质材料提供国奖和国励初审名单表即可)
    七、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是经学院认定为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系参加各项奖学金评定;
    5.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必须对相关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材料;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系负责评选并做好学生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情况汇总表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附件9:国奖个人事迹(参考)
国奖个人审批表填写模板参考
全国系统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全国系统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东方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