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0-04-17 15:15:4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开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切实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遵循的原则
  1.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的探索意识。
  2.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了解什么是科学研究、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加强学生的创业方法、创业实践的教育和培养。
  3.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特别是对自己开展的研究项目和创业项目有浓厚兴趣。
  4.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完成实验、完成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自主管理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5.注重项目实施中的过程培养,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手能力、创新创业思维、团队合作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训练。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的实施宗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践”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及财务处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系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报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跨专业合作项目。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个。
  申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切合所学专业,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特色鲜明,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
  第七条  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负责人所在系部对申报项目及申请者进行初步评审,对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学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启动研究计划,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条  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学校将组织审核进度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表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相关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一并提交。学校组织专家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如需延期结题的应在结题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
  第十二条  项目进行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由指导教师和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予认可。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福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监督管理。经费由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学生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主要用于业务费和材料实验费,并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可报销项目经费的50%,项目结题后,再报销余下的50%。
第六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个人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集体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3人,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老师中必须有一位是企业导师,企业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一般要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务。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书,主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中期报告、创业计划进展等。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七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营造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开展经验交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并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配套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各类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  经学校验收合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可获得1-3个学分奖励。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学术期刊或本科学报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的,按照有关规定奖励。中途退出项目或项目中止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项目学分及相关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